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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纲

创建Bucket

概述

存储桶 Bucket 是用来存储 Object 文件的容器。在使用对象存储 FOS 服务之前,您必须先创建 Bucket。

存储桶 Bucket 具有若干配置属性。在创建 Bucket 时,您需要对部分 Bucket 属性进行配置,如 Bucket 名称、读写权限等。

创建Bucket

  1. 登录 对象存储FOS管理控制台。
  2. 点击左侧导航栏 " Bucket 列表",在 Bucket 列表中找到并点击 创建Bucket 按钮,在弹出框中按照提示创建 Bucket。

Bucket列表创建Bucket

Bucket创建

配置项配置描述
Bucket 名称- 每个 Bucket 的名称具有全局唯一性。可使用前缀确保名称的唯一性,如以所在的组织的名称作为 Bucket 的前缀。Bucket 创建后,其名称不能更改。
- Bucket 名称只能包含小写字母、数字和“-”,开头结尾为小写字母和数字,且长度在4-63之间。
读写权限- 私有: Bucket 的创建租户独享该 Bucket 的全部权限,其他租户不能对该Bucket 写入数据,也不可访问读取该 Bucket。适用于存储私密文件的场景。
- 公共读:Bucket 的创建租户独享该 Bucket 的全部权限,其他租户可以访问读取该 Bucket 内的内容,但无权写入。适用于存储需要公众读取的文件的场景,如通知性文件、广告内容等。请注意,若开启该种权限,互联网上的所有用户都可以对该 Bucket 内的文件进行访问读取,请谨慎开启。
- 公共读写:包括 Bucket 的创建租户在内的任何租户都可以访问和写入文件。请注意,若开启该种权限,互联网上的所有用户都可以对该 Bucket 内的文件进行读写操作,请谨慎开启。
资源配额- 容量:指定 Bucket 可使用的最大容量;
- 对象数:指定 Bucket 可创建的最大对象数。
其他说明- 每个租户最多创建 500 个 Bucket,请谨慎创建。若创建的 Bucket 数量已经满额,请在清除已创建 Bucket 内的文件后将该 Bucket 删除,否则 Bucket 无法删除。清除已有 Bucket 后,才能创建新的 Bucket。
- Bucket 创建后,并不会立刻计费。只有当 Bucket 中存入文件后,系统才会开始对 Bucket 内文件占用的存储空间进行计费。
  1. 点击 确定 后,该 Bucket 创建完成。下一步,您可以在 Bucket 中上传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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